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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告官”案件背后的喜与忧
2018年01月05日   中国国土资源报 审核人:   (点击次数)

核心提示:12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长沙市民胡某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的信息公开案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相关人员出庭应诉。此案刷新了湖南本地“民告官见官”级别记录,引起各方关注。

加时赛!这是一场焦点不在案件本身的官司。原告5月18日、6月2日两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告5月26日和6月13日两次作出告知;原告于6月26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国土资源部8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申请,此后原告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场看似可以早在6月份就结束的政府普通信息公开案件,打了两场“加时赛”。

场外音!这是一场意义不在案件输赢的官司。区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省高院、市中院派员旁听,国家和省主流媒体到场,政界、学界、法律人士齐发声,场外关注的重点,已不在于案件的输赢。案件刷新湖南本地“民告官见官”级别纪录,激发了社会各界对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热烈讨论,普遍认为“‘一把手’出庭应诉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何时休!这是一场症结不在当事双方的官司。两次申请、两次答复;两次复议、两次驳回;上诉,再次上诉……从原告一次次的追问里,被告不断检验着自己的行为,增强了依法依规尽职尽责的信心,也发出了休止符为何如此难画的感叹。

案情溯源:

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连环诉讼

5月18日及6月2日,长沙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市民胡某先后两次就长沙某地块土地项目名称、批准时间等信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月26日和6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两次作出政府信息告知书。两告知书认为,胡某申请的内容不明确,请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更改、补充。胡某不服,先后两次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分别请求依法撤销一告知书、确认省国土资源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要求责令该厅限期作出书面答复。

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对两次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不存在行政不作为,进而分别决定维持和驳回复议申请。

9月,胡某分两次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省国土资源厅的两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和国土资源部的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确认省国土资源厅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行为违法。

争议焦点:

是历史问题还是行政不作为、信息告知违法

2017年12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八庭审室座无虚席。当日,法院根据两案诉请及当事人情况,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庭审中,原告认为,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告知书中的告知内容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未对告知书中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质疑,是“行政不作为和信息公开告知违法”。

被告辩称,原告申请所公开的地块信息,是上世纪90年代,在长沙市郊区人民政府火星开发区具体领导下发生的征地拆迁行为,当时国家并未就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出台相关规定。依照土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审批信息,相关供地信息在地方人民政府。而胡某申请的,是审批信息和供地信息的结合,被告方无法提供。再者,就原告所申请公开的信息,被告方多次到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管理系统查询,从原告申请的地块四至范围看,上世纪90年代至今该地块历经建设,加之当时审批的道路名称与现在已有不同,查询到的信息均不是原告所申请的信息,所以至今无法提供。而且,原告申请信息公开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法院应驳回其起诉;同时,原告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信息公开并向法院起诉,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案。

众人说案:

厅长出庭应诉引发各方热议

2017年7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全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比例仍然较低。在“告官不见官”还比较普遍背景下,厅长出庭应诉立即引发各方高度关注。相关舆情监测显示,12月14日~18日,此案相关报道、转发近10万篇/次。12月16日,北京大学“北大法宝”将其选入典型案例库。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旁听了案件审理情况。主审此案的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谭剑辉庭审后对多家媒体表示,“作为湖南首例由厅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席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此案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权威,对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审判制度要求,助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对此认为,“‘一把手’出庭应诉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头一回!长沙市民告官湖南这位厅长出庭应诉》《民告官见官,行政诉讼案厅长出庭应诉》《市民两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驳回这位厅长出庭应诉》……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国家主流媒体、湖南省内主流媒体和全国主要新闻门户网站,不约而同地将报道焦点,集中在“民告官见官”上,认为此案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湖南日报》12月17日刊发评论称,“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要自觉当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标杆。当‘厅长’出庭不再成为新闻,依法治国的水准自然会上新台阶”。部分媒体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贺小荣此前在《人民日报》的文章,强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生动的法治教育”。

案件当事人对此也给予了积极评价。该案原告,长沙市民胡某在当日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后,就在新浪微博表示:“我认为这是依法治国的进步。”

刨根究底:

政府信息公开困境

透过现象看本质,此案的背后,是全国普遍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双方深陷困境的现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厅不断拓宽政务公开范围,持续创新公开手段和方式,政务公开范围已实现国土资源全过程、全领域公开,尽管如此,在某些个案方面,仍有难以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能够公开的都公开了,谁也不愿意打官司”,该负责人坦言。但在申请人一方,“你公开的都不是我想要的,我肯定要不断上告,直到满意为止。”

怀疑源自不信任,委屈双方都有。本案中,原告在多次得到被告告知的前提下仍然执意拿起法律的利器维权,虽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一而再、再而三地通过复议、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平添了很多烦恼。对于社会各界纷纷将焦点放在“厅长出庭应诉”事件,原告通过微博呼吁要“更多关注案件本身”;而在被告,作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方先知当庭表示,“作为行政机关的法人,本身有着广泛的法律义务要尽。”

从全国看,本案不是特例。12月7日,北京一中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从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至今10年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案件类型日趋多元,所涉领域不断拓展,但仍有超过40%的案件集中于征地拆迁等社会矛盾集中的领域;案件当事人分布高度集中的特点始终较为突出,超过40%的案件原告集中于少数当事人,在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特定当事人大量、反复、集中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形成诉讼的现象进一步显现。

从国土资源领域看,11月底召开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座谈会透露,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呈现“量大、激增”的特点。仅2017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就收到行政复议886件,按每月平均21个工作日计算,每个工作日收到行政复议案件达7.03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在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前提下,官民信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亟待进一步建立和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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