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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收储办事指南
2018年05月09日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国有土地收储办事指南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8号主席令)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17〕17号)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0号国务院令)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5号国务院令)

6、《关于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洪府发 [2011]46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1、国有土地权属单位

办理条件

1、土地原使用权人提出收购申请;

2、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根据土地评估价协商土地收购价格;

4、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批复等相关文件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收储单位相关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拟申请收储地块土地证及附图 (原件)

3、拟申请收储土地测量报告四份 (原件)

4、拟申请收储储备合同附图:空白蓝图四份(城规院晒图)、空白复印图四份

5、用地范围规划蓝图一份 (复印件、电子版JPG格式)

6、土地证附图一份 (复印件、电子档JPG格式)

7、国有土地收购申请表

注: 1、(可手工填写)

2、(如有主管单位需主管单位盖章)

3、(封面需盖章)

8、承诺书(按规定格式打印)

9、委托书(按规定格式打印)

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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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南昌市碟子湖大道215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18楼

联系方式

0791-8398716583987167

附件【委托书.doc已下载
附件【用地单位提供资料.doc已下载
附件【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国有土地收购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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