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办事指南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8号主席令)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 [2017]17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调整》(赣府字[2015]81号)
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洪府发字[2011]46号)
5、《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33号)
6、《关于南昌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示范文本)和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房安置补偿方案(示范文本)的批复》
(洪府厅发〔2015〕91号)
7、《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农民住宅拆迁补偿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8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集体土地权属单位
办理条件
1、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批复等相关文件;
2、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4、根据用地红线图出具的测量报告;
5、集体土地农转用报批批复;
办理所需材料
1、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批复等相关文件 (复印件)
2、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原件)
3、测量报告及附图 (原件)
4、农转用报批批复或省政府征收土地报批批复(原件)
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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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南昌市碟子湖大道215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18楼
联系方式
0791-83987165、83987167